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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取措施推动民间环保组织发展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发布:鄱湖人家 2011/11/7 9:32:55
  新华网广州11月6日电(记者吴涛 马晓澄)“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广东将采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扩大民间组织参与环境监管和发展壮大民间环保组织等三大措施,推动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

  在6日举行的2011年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说,公众是推动环保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是世界环保的原动力,没有公众参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保。近年来,民间环保组织不断壮大,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逐步发展到为政府环境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环境公益等领域,为推动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将把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推动公众参与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就加大力度引导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加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环境决策公众听证制度,扩展和保障公众环保知情权和议事权,促进环保决策的民主化,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监管;三是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保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鼓励引导社会环保组织发展,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众与民间环保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李清说。

  据李清介绍,“十一五”以来,广东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取得进展,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资源水质全部达标,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了18.81%,超额完成了国家污染减排任务,全省的日污水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633.7万吨增加到1730万吨。同时,还建成了珠三角全国首个环保模范城市群。

  李清透露,“十二五”期间,广东将全部完成国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使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主要江河水质良好,基本完成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李清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形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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